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
》簡 介
一、宗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之宗旨在推動「協助業者認定有疑義之出版品、圖畫、錄影(音)帶(片)、光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並兼負維護創作自由,推行創作相關產業自律,提高創作產品道德標準,表揚優良創作產品,促進出版事業及其相關創作事業健全發展及善盡社會責任」。
(一) 民國84 年10 月行政院新聞局鑑於國家邁入政治民主化、自由化與社會價值的日趨多元且快速變遷,為在不牴觸
出版法相關規定,兼顧成年人的閱讀權利,並減少青少年接觸暴力與色情出版品,以維護其身心正常發展的前題
下,乃促請「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與「臺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推動圖書分級制。
(二) 圖書分級係業界之自律性規範,為避免業者對圖書分級的認定標準不一,於檢調單位執行查察取締時發生爭議,
並避免不肖業者藉此魚目混珠,造成守法業者權益受損,遂自87 年1 月1 日起由新聞局輔導成立「中華民國圖書
評議委員會」,協助業者進行圖書分級之認定。
(三) 「中華民國圖書評議委員會」,推行出版品分級及分級書店成效顯著,業務量與日俱增,為因應日漸增多之業務
量及達到民辦官協之積極目的,遂於民國89 年12 月15 日改制成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全
面配合政府推動出版品分級制度。
二、事業範圍
(一) 受理業者申請,就出版品、圖畫、錄音帶(片)、光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之內容進行分級評議。
(二) 接受政府機關、民間機構、團體及人民之委託、檢舉等案件及其他爭議性之出版品、圖畫、錄影(音)帶(片)
、光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進行評議。
(三) 關於分級制度、分級標準及分級制相關問題之研提與審議。並得視需要委託研究機構作專題研究或舉行相關研究
討論會研議之。
(四) 就決議案件辦理先期調查、聽證程序。
(五) 受理本會評議委員自請調查之評議案件。
(六) 受理圖書租售業者申請,協助圖書租售店進行「分級書店」評議,並就評議結果發給分級書店標章。
(七) 表揚優良分級書店及優良出版品、圖畫、錄影(音)帶(片)、光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八) 其他有關出版品、圖畫、錄音帶(片)、光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分級之評議事項。
(九) 出版發行出版品、圖畫、錄影(音)帶(片)、光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之評議雜誌。
(十) 協助行政相關單推動出版品、圖畫、錄影(音)帶(片)、光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之分級制度實施及提供建
言,供行政相關單位施政參考,俾利分級辦法法條內容之檢討與修訂。
三、出版品分級標章及書店分級標章
(一) 出版品分級標章
(二) 分級書店標章
》董監事名單
■ 董 事 長:曾蔡美佐
■ 常務董事:許文彬、魏燕飛
■ 董 事:陳恩泉、尤英夫、范萬楠、胡崇欣、邱益富、黃英峰、楊孝濚、林惠真、何英奇、彭瓊慧
■ 常務監事:陳政輝
■ 監 事:張麗芬、陳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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